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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物业补充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4-03-25 浏览:9659次 来源:综合办公室

根据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日常综合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藏高公司将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供应商为公司提供会务、文印、前台客服及接待等工作,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比选条件,现对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物业补充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公司前来参与比选。

一、比选人简介

藏高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100亿元,是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企业之一,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涉藏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四川涉藏地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营运而专门设立的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物业补充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二)项目地址:藏高公司位于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1楼和12楼两层楼,面积6600平米。

(三)服务内容:比选人将选取一家服务机构为比选人提供物业补充服务工作,包括会务、文印、前台客服及接待等服务。

(四)服务人数:暂定3人,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可调整。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后续可根据服务质量考虑续签合同。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盖章)。

(二)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申请书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接过3个物业服务业绩。

(三)信誉要求:(以询价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网页信息内容为准)

1.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予接受其比选申请。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接受其比选申请。

3.对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犯单位行贿罪或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犯行贿犯罪的,不予接受其比选申请。

(四)本项目拟派人员要求:前台客服接待人员1人、文印会务2人,(比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拟派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的经历;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严禁违法转包、分包。

(六)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存在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无效。

四、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响应人,请于(北京时间,下同)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持以下资料到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1135室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超过2024年3月29日下午17:00,将不再接受报名,比选人可以拒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比选响应人报名和比选响应文件。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单位介绍信(原件)。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4:00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4:30时。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以面交方式送达到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1110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启封结果,否则视为默认启封结果。

(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或不按规定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比选结果公示

本次比选结果在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sczq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28-85038253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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