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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二项整改任务)

时间:2023-12-26 浏览:17441次 来源:安全环保部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定》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至1月10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方式:周老师,028-85038253;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集团公司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性不强,未有效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分类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绿色低碳发展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 年底前省属企业要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但集团公司推进缓慢,直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整改责任单位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类研究和分析,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及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完成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提高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引领作用。

整改措施

1.各直属企业根据企业涉及行业特点,有侧重性地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分类研究部署,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和考核。

2.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疑难问题。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已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制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细则》。

2.本年度已召开四次季度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