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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一项整改任务)

时间:2023-12-29 浏览:18121次 来源: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定》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方式:周老师,028-85038253;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蜀道集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生态环境保护人员配备不足。个别谈话发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运维管理等部门及下属企业重建设、轻环保,对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主动性不足。

整改责任单位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并抓好贯彻落实。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重要内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每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员队伍建设,督促各相关直属企业组织开展至少1次定向转岗培训;在集团批复编制及招聘计划内,各直属企业统筹补充生态环境保护人员,支持优先配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所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至少配备1名生态环境保护人员。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本年度已在藏高公司党委会、党委中心组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9次。

2.本年度已在藏高公司党委会上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4次。

3.已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初稿。

4.藏高公司本部安全环保部配置部长1名,副部长1名,已满编配置,藏高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共67名,其中专职负责安全环保人员43名,具体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员共12人,其中专职环保人员平均每个项目1人;已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