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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选聘2024年、2025年税务顾问项目的比选公告

时间:2024-03-06 浏览:11770次 来源:财务管理部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拟选聘一家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常年税务顾问,承担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的涉税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由藏高公司作为比选人,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面向社会选择税务服务机构

一、比选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选聘2024年、2025年税务顾问项目。

二、项目业主(发包人)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作内容

(一)为公司提供日常税务管理和专项税务事项提供税务咨询。

(二)对重大税务事项出具税务咨询意见书,参与公司对重大涉税事项的研究。

(三)出具2023年、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四)辅导公司向税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税务事项(必要时指导、辅助业主填写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各类涉税说明)。

(五)为公司进行涉税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消除风险。

(六)汇总形成税收政策的简报。

(七)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八)向公司派出专属的服务团队,有固定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要求调整服务团队成员(包括团队负责人)。

(九)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结束后公司将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才能签订第二年合同,若评价不合格,公司有权不签订第二年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3月20日之前完成中介机构的选定;

2、确定中介机构后15日内签订合同。

五、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依法设立,取得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需AAAA及以上。

(二)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税务会计制度;

(五)熟悉国家财税政策要求,熟悉巡视组、税务局、国资委、审计厅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的工作经验;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竞标: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事务所等处罚;近3年内因执业质量等问题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近年来在承担企业有关税务或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业务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近年来在承担企业有关税务咨询等工作业务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国资委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介机构相关工作的。

六、选聘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报价控制价

本项目按每年度服务费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上限)。

八、参选费用

参选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选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九、参选申请文件的发放和递交事宜

(一)参选申请文件送交的开始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参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参选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1207)。比选人定于参选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参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四川高速大厦12楼。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

 

附件:选聘藏高公司2024年、2025税务顾问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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